【煽惑判監】涉網上煽惑襲擊警員 61歲無業漢罪成判囚7個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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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2/02 13:37

最後更新: 2021/12/02 13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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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陳穎。(梁錦麟攝)

61 歲無業漢涉在 facebook 公開發帖文,內容稱去年初中環「天下制裁」集會受傷的警員「只是皮外傷,若頭部被重擊下失憶可能性高,無法指控其他人」,帖文引來 86個 Facebook 心情圖示。無業漢被控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。被告今(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7個月,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,「社交媒體好似病毒咁,散播得好快」,容易引起少數隱藏的激進分子出現。

被告蔡易文(61 歲,無業),被控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。控罪指,他於2020年1月20日在港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,而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非法及惡意導致該等警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代表律師今於庭上再呈上一封被告胞姊的求情信指,信中形容被告為人樂善好施,以及因本案而未為母親奔喪。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是次犯案是一時衝動,與其性格不符,被告一般於貼文中均呼籲大眾不要滋事,被告及後亦有再出貼文,呼籲市民不要外出。

法官判刑時指,「社交媒體好似病毒咁,散播得好快」,容易引起少數隱藏的激進分子出現。案中被告透過他的帖文鼓勵其他人打裂警員頭骨,就帖文的前因及被告和網民的互動,可見發帖不是幸災樂禍或魯莽的行為,反而是帶有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和煽動性的表達。

法官續指,至於回應及閱讀貼文不足 100人,或被告沒有在大型群組發佈上述訊息,和本案的控罪元素無關,只是和量刑有關。

法官又指,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方便,但設計亦把不同立場的人撕裂。當中難免有些激進的人士透過社交媒體進行違法或煽惑行為,因此使用社交媒體人士需要反思。

法官考慮到被告使用社交媒體,當中傳播力快和廣闊,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,酌情減刑1個月,判監7個月。

案情指,2020年1月19日下午,數千名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,期間及之後有4 名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,當中有警務人員的頭部被擊打。

及至同月20日凌晨,被告人在Facebook 建立公開帖子,內容如下,「今日幾個 popo被打爆缸,雖然滿頭鮮血,但無打裂頭顱(頭骨),其實都只是皮外傷。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,失憶(或局部失憶)的可能性很高,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,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征,會有手尾跟,所以要盡力而為(學 popo)。」

帖子引來 86個 Facebook 心情圖示(包括讚好、哈哈及嘩)及23個留言回應,以及被分享5次。被告亦在留言中回覆「佢地有胡椒噴霧,我地可以用水槍,大把嘢可以噴」。被告於警誠下承認,他於1月 19日得知有警員受傷。

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陳穎於判刑後會晤傳媒指,自2019年6月開始網上出現很多煽惑言論,警方於去年2月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拘捕被告。陳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及判刑,並指不論現實或網上發佈煽惑言論均屬嚴重罪行,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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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